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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相关通知 - 2009-12-29 10:52:4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

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

工信部节[200966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2009128号)印发后,各地按照相关要求,推荐报送了一 批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企业和产业集聚区。我们在组织有关单位对试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选择确定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35个企 业和产业集聚区为第一批试点单位。现将试点单位名单及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推进试点工作。

  
  附件:1. 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
     2. 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要求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

 一、工程机械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武汉千里马工程机械再制造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有限公司、卡特彼勒再制造工业(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业机电设备

上海宝钢设备检修有限公司、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西安西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陆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三、机床

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华中自控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四、矿采机械

山东泰山建能机械集团公司、新疆三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胜利油田胜机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北京三兴汽车有限公司、成都百施特金刚石钻头有限公司、松原大多油田配套产业有限公司

五、铁路机车装备

哈尔滨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

六、船舶

大连船用阀门有限责任公司

 

七、办公信息设备

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山东富美科技有限公司、富士施乐爱科制造(苏州)有限公司

 

八、再制造产业集聚区

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重庆市九龙工业园区

 

 

 附件2

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再制造试点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积极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二、抓紧制定完善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研究,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提出本单位试点工作目标,尤其是标志性目标,落实工作任务(编制要点见附1)。请于2010315日前将实施方案通过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报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实施方案应装订整齐,提交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我部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三、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各试点单位要抓好技术改造,加大投资力度,积极运用先进、成熟的再制造相关技术,提升再制造所需要的拆解、清洗、加工、装配、检测等方面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并配套建设相关污染防治、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尽快形成批量化产品再制造能力和产业规模。规划的再制造重点建设项目,请一并随同实施方案上报,并加快投资、用地、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进度。

四、努力提升再制造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再制造产品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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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质量标准、生产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旧件和再制造产品的信息化管理,规范产品标识,建立产品档案。探索适应再制造要求的经营模式、把再制造理念贯穿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设计、生产、销售、维修、回收、再制造等环节。

五、加快旧件逆向物流体系建设。各试点单位要结合产品市场保有及自然淘汰情况,充分依托自有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加强与专业回收及物流企业合作,加快建立健全旧件逆向物流体系,形成与再制造规模相匹配的旧件收集能力。

六、再制造产业集聚区要认真组织协调所辖相关企业开展再制造,培育和延伸再制造产业链,重点抓好通用检测和公用技术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再制造专业技术和服务企业,建立技术咨询和产业服务体系,推动再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七、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要做好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带有普遍性的政策问题,要深入调研,及时反映。对再制造试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应积极予以支持。

八、加强信息报送与交流。试点工作启动后,试点企业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年度再制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报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为便于试点信息交流与

组织协调,请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于20091225日前,将本单位及相关试点单位再制造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汇总后(格式参考附2)报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发送至jns@miit.gov.cn

附:1. 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2. 再制造试点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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